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章程及教学资源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2.循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要求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跟风地转专业。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
(一)对于取得本校学籍的一年级新生,确有需要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班级排名的前10%,并且无不及格课程;
2、学生本人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要求转专业 (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3、有其他转专业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以下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或者考试成绩不在班级排名的前10%内;
2、入学后违反校纪校规的或有任何处分的学生;
3、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5、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转为高职段后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如校企合作、BC类学生等。
7、有关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四、转专业的办理
(一)转专业工作程序
1.公布转专业通知。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处结合教务处根据当年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经分管学籍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面向高职一年级学生公布转专业通知。
2.受理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部)学生管理科提交《菏泽家政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加盖系(部)公章的第一学期成绩单、无违纪处分证明等相关材料)。
3.系(部)审查。拟转专业学生所在系(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退回申请并做好解释工作;学生所在系(部)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转交拟转入专业系(部)学生管理科,拟转入系(部)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回学生所在系(部)学生管理科,并提交书面不符合转专业原因,由学生所在系院反馈给学生。审查符合转专业条件者,拟转入专业系(部)签字盖章后将转专业申请材料汇总报学生工作处。此项工作转出系(部)和拟转入系(部)应在开学后第三周前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4.学院审查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责任处室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意见,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反馈学生所在系(部),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反馈学生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审查考核合格的,同意其转专业申请,学生工作处签字盖章。此项工作流程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完成。
5.公示。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公示。
6.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学生工作处负责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情况提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7.完成相关学籍异动手续。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学院办公室制订学院年度学生转专业通知文件下发系(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学生工作处凭学院文件在一周内办完学籍异动相关手续。
8.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学生获准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转入的教学班级由转入系(部)确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工处。
2.转入系(部)根据转专业的学生的学习情况确定学生是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或跟同级学习。
3.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由转入的系(部)审核并确认取得的学分,教务处审定。未修读的课程由转入系(部)安排相应的学习计划,学生自行补修。专升本推荐等课程成绩按照上级政策和学院规定计算。
4.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5.学生本人一经申请,不能修改转专业信息。
五、纪律要求
1.严禁任何人或部门利用转专业直接或变相收取经教育、物价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形式收费或捐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学生转专业应在学生入校一学期后方可受理;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专业学生提前到转入专业“借读”。
3.转专业的审批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六、其他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