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履职、积极主动作为,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近日,菏泽市纪委通报2起实施容错的典型问题。
东明县对县农业农村局在小麦条锈病防控中未按程序招投标问题容错免责。2021年4月,东明县突发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的小麦条锈病,如果按正常程序实施招投标,将贻误最佳防控时机,造成小麦减产。为尽快控制小麦条锈病蔓延,县农业农村局当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直接安排往年招投标中标且值得信赖的5家国家级星级服务企业组织实施防控。东明县纪委认为,县农业农村局在紧急情况下,虽未按程序招投标,但及时沿用之前的企业组织实施防控,使小麦条锈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避免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符合容错免责情形,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曹县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批先建问题容错免责。2021年7月,受台风“烟花”影响,曹县普降大雨,造成湘江东路与京九铁路交叉口涵洞严重积水,给群众出行带来安全风险。经排查,主要原因是涵洞排水管口径小,导致管道淤积、流水不畅。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尽快在积水处埋设大口径雨水管道,因时间紧迫,遂边施工边履行报批手续。曹县纪委认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即进行施工,是在主汛期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之策,符合容错免责情形,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2起问题,有的是应对突发状况,为避免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未按程序招投标;有的是为消除影响群众出行安全风险,在工程建设中未批先建。上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服务群众,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没有谋取个人私利,对其偏差错误容错免责,既符合党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也是激励干部积极主动作为的具体举措。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菏泽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迫切需要广大干部敢闯敢试、积极作为,心无旁骛地谋改革促发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于干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攻坚过程中的因公失误错误大胆包容、主动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确立起“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导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和“三个区分开来”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带头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担当作为的人鼓劲,形成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强大合力,为菏泽突破发展,全面开创后来居上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