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大学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召开集体约谈会。校党委书记韩进约谈了48个分党委(党总支)书记、3个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及纪委书记,听取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要求。
据悉,集体约谈是学校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举措之一。在落实该项工作方面,学校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学校党委、党委书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纪委、分党委(党总支)等两级、7个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内容,并相继建立了多项配套制度,形成明责知责、述责评责、查责追责环环相扣的责任落实体系。
武汉大学明确党委书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出台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量身定做的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建立学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终述职述责述廉制度,建立每年考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制度,建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等。
韩进指出,落实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分党委(党总支)作为学校落实主体责任的分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要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他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尤其要针对招生、财务、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狠抓管理细节;二要求真务实,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认真研究、部署、推动,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三要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监督工作;四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任刚性落实,营造学校良好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通讯员杨晓岚)
来源:武汉大学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