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印发《菏泽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菏教科院函〔2020〕7号
各县区教研室、职业教研室,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市直学校:
为规范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及各级各类教研人员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课题研究对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教育科研的实际,我院制定了《菏泽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菏泽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菏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