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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10日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院属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号)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1.工作时限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

2.自查范围

我院教职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3.自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3)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6)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7)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4.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

各系部、处室、院属各部门组织本单位自查范围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并归档保存。

5.完成自查工作报告

各系部、处室、院属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单位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总结》,同时填报《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签字盖章)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jzxykyc@126.com。

二、处理阶段

1.工作时限

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10日.

2.工作内容

对于自查阶段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整改不力,或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被上级主管部门、学院等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经学院党委研究予以处理。

学院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自查工作总结,同时填报《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省教育厅指定电子邮箱。

三、有关要求

各系部、处室、院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认真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已发表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撤稿、已出版的问题著作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各系部、处室、院属各部门要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要求,不断完善科研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持续开展学术规范制度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强化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与惩戒,实现科研诚信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扎扎实实做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附件1:XX单位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总结

附件2:学术不端论文、论著汇总表

附件3:学术诚信承诺书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日


附件1 :

 

二级单位名称 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总结

撰写提纲

一、相关工作机制

二、责任落实情况

三、教育宣传情况

四、监督检查情况

五、今后整改措施

 

 


附件2:

学术不端论文、论著汇总表

二级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论文、著作名称

刊物、出版社名称

发表、出版时间

作者姓名

学术不端情节

处理措施

备注

 

 

 

 

 

 

 

 

 

 

 

 

 

 

 

 

 

 

 

 

 

 

 

 

 

 

 

 

 

 

 

 

 

 

 

 

 

 

 

 

 

 

 

 

 

 

 

 

 

 

 

 

 

 

 

 

 


附件3:

学术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除特别注明和引用外,均为本人观点,不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在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自愿遵守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认真自查,如实反映情况,如果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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