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青年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一线建功立业,不断充实村级后备力量,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计划公开选聘一批大学生到村担任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根据《济南市乡村振兴工作专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全日制在村工作,根据镇(街道)和村党组织安排,主要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产业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党建等职责,协助做好本村乡村振兴、村庄治理、基层党建等工作。
二、选聘数量
本次选聘共985个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岗位。其中,槐荫区55个,历城区166个,长清区88个,章丘区100个,济阳区94个,莱芜区256个,钢城区95个,商河县70个,济南高新区23个,南部山区14个,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4个。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甘于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原籍或户籍一般为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
6.选聘单位规定的其他选聘资格条件。
曾受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曾被开除党籍、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选聘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以区县或镇(街道)为单位,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试、组织考察、健康体检、公开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具体程序由相关区县作出安排。
五、岗位安排
选聘人员一般回原籍或户籍所在村任职,正式党员一般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正式党员一般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也可担任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具体由选聘单位结合实际作出安排。
与原籍或户籍所在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原则上由选聘单位调剂至原籍或户籍所在镇(街道)其他村;其他回避关系,由选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六、政策待遇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纳入区县“村干部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镇(街道)在区县的指导下,对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履职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所在村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任期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按程序发展为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日常表现不尽职或考核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报酬待遇根据各区县财力状况,约每人每月3000—5000元(包括基本报酬、绩效奖励及个人和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等),具体由所在区县和镇(街道)确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合同期满,经镇(街道)考察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进入“两委”班子的,报酬待遇就高执行。
七、其他事项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和任职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隐瞒舞弊的一律取消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追究责任。选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考生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应当严格遵守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注意个人防护,主动配合、服从管理。
本次选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公开选聘具体事宜参见相关区县选聘简章。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23日
2021年济南市各区县公开选聘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