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家政职业学院青年教师“传帮带”制度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2-04-01 点击数: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青年教师“传帮带”制度

师资队伍建设是我院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我院的生存和发展。青年教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希望和未来,因而也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近几年,我院青年教师逐步增多,占教师队伍比例逐步增大,在教学、科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为了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成熟起来,使青年教师的培养、发展有章可循,特制订青年教师传帮带制度。

一、传帮带的对象

2017年以后进入我院的具有硕士以下学位(含硕士研究生)或讲师以下职称(含讲师)、年龄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均属于传帮带制度实施的对象;2017年以前进入我院的个别年轻教师,系部研究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作为帮带对象。

二、传帮带的指导教师

传帮带的指导教师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选派并经系部认可。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被选派的指导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青年教师2人。

三、传帮带工作的时限

  “传帮带工作的时限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根据需要,由指导教师或青年教师提出申请可再延长一年。

四、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和享有的权利

(一)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思想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树立职业教育理念,传授职业教育方法,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树立勤奋努力、敬业爱岗的思想,做到热爱学校、关心学生、团结同事、自尊 、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和能力,做一名称职的高校教师。

2、生活指导:指导教师要经常了解青年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学院、系部反映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青年教师;做青年教师的良师益友。

3、职业发展指导:指导青年教师制订个人发展规划。

4、教学指导:

1)检查、指导青年教师的教案和备课情况;

2)每学期对青年教师的听课不得少于18(青年教师没有教学任务的除外),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3)指导青年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做好课堂教学各环节的工作;

4)审核青年教师所出的试题,抽查批改后的试卷;

5)指导青年教师提高实践能力。

5、科研指导:

1)指导和协助青年教师申报院立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

2)积极带领青年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课题,如果研究方向相同,条件允许,要吸纳青年教师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

3)协助和指导青年教师发表成果,并积极参与各种成果评优活动;

4)及时向青年教师提供教学和科研的最新动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带领青年教师参与各种学术活动;

6、每学期提交指导工作总结。

(二)指导教师可享有的权利:

1、根据本制度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负责的指导;

   2、对不配合、不听从指导的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有权提出解除传帮带工作的请求,经教研室同意后解除传帮带关系;

  3传帮带指导教师有优先申报课题、优先参加学术会议等权利;

    4、享受学院给指导教师每学期计算20个教学工作量和300元的指导津贴;对帮带效果特别突出的,系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可给予指导教师适当奖励;

    5、从建立指导关系到指导关系结束后的一年之内,因指导的青年教师发表成果或成果获奖而得到系部相应的奖励。

六、青年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一)青年教师的职责: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提高思想修养和业务素质,制订个人发展规划;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

    3、教学大纲、教案、试题等交指导教师审定;

    4、每学期听指导教师的授课不得少于20节;此外,还应听其他教师(包括别的年轻教师)的授课不少于2次;听课必须做听课记录。

    5、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研和教研活动,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发表成果,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活动;

    6、每学期提交接受指导总结。

(二)青年教师的权利:

1、根据本制度得到指导教师认真负责的指导;对指导教师不负责任的,有按照程序要求更换指导教师权利;

    2、根据研究方向和科研条件参加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权利;

    3、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参加相关学术会议;

    4、在符合有关文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优先参加学术活动的权利。

七、传帮带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1、由指导教师或者青年教师提出变更传帮带关系的,经教研室同意可以变更传帮带关系。原传帮带关系解除之后,教研室应在半个月内确定新的指导教师,形成新的传帮带关系。传帮带关系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2传帮带关系的时限为一年,时限到期关系即终止。特殊情况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再延长一年,到期关系终止。

八、传帮带制度的实施

1传帮带制度的实施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系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2、系部于每学年9月初确定传帮带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组织填写《菏泽家政职业学院青年教师传帮带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按照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实施。

3、系部于每学年最后一月月末组织考核,组织青年教师上一堂公开课,提供相应教案和评课记录;组织填写《菏泽家政职业学院青年教师传帮带结果鉴定表》,按照指导教师职责和青年教师职责要求逐项准备材料,如听课记录、指导总结、指导教案、指导科研等材料,由系部出具考核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和学院审批。

4、指导教师的指导课时津贴和指导津贴在青年教师传帮带双向考核合格以后一并发放。

九、对新教师的要求

1、对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原则上在第一学年不安排教学任务,主要安排其听课、备课和其他工作,听课必须达到一学年100以上课时并有详细的听课评课记录;师资特别紧缺的系部,出具书面报告经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和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可以安排教学任务,同时一并安排传帮带工作。

3、第一学年传帮带结束后,由系部和指导教师组织考核,如不能达到教学要求,在第二学年同样不安排教学任务,直至达到教学要求为止。

十、其他

1、本制度将视执行情况进行调整、修订。

2、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施行。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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