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02 点击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6〕46 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 号)要求,为推动我省高职院校建立并实施常态化的诊断与改进制度,促进高职院校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是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总体部署,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的重要举措,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高等职业院校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

 

  山东省教育厅   

 

  2016 年12 月28 日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全省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 号),结合山东省高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精神,围绕全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要求,以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以自主改进和持续创新为动力,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为保障,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开展内部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工作,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全面增强创新发展责任意识和现代质量文化意识,形成科学完善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任务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教育厅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高职院校教育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营造具有山东高职教育特点的现代质量文化,实现院校自我约束、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发展,持续提升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高职院校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等子规划,完善质量目标和标准,开展自主诊改,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构建起全要素、网络化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高职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高职院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数据真实、采集适时、反应及时的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提升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强化数据对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预警功能。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院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现代质量文化。促进高职院校树立现代质量文化理念,强化质量责任,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将质量内化为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氛围,建立持续深入、全面渗透的高职教育质量文化。

 

  (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健全专业自主诊改与外部诊断机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设置专业,不断完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师资配备标准及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专业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立足实际,注重特色。根据院校所处的发展环境、发展阶段和自身发展目标,制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开发校本质量保证体系诊改项目。通过自主诊改,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试点引领,全面推进。在3 所国家级试点院校的基础上,选择20 所院校开展省级试点,边诊边改,及时总结,引领全省高职院校全面推进诊改工作。

 

  (三)自主诊改,抽样复核。发挥院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省教育厅采用基于对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实际调研的工作方式,根据需要进行抽样复核。

 

  四、诊改与复核

 

  (一)工作安排。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 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自主诊改工作。对新建高职院校,先行开展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管理规范诊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到2018 年,全省高职院校基本完成一轮自主诊改工作。国家级试点院校应于2017 底前完成1 次自主诊改工作,省级试点院校应于2018 年上半年完成1 次自主诊改工作。

 

  2.省教育厅将在各高职院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开展抽样复核工作。其中,2018 年上半年,邀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复核国家级试点院校;下半年,抽样5所左右省级诊改试点院校开展复核;2019 年与2020 年,每年分别抽样复核10 所左右院校。各院校也可自主向省教育厅申请复核。

 

  (二)基本程序。

 

  1.前期准备。结合全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开展诊改工作学习、宣传,建立诊改培训体系,参加全国培训并组织实施全省培训及院校培训。制定诊改实施细则,建立山东省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各院校构建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2.自主诊改。各高职院校根据山东省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按照《山东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1),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推动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的内部专业诊改机制,自主开展专业诊改,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高职院校自主诊改可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3.抽样复核。省教育厅根据需要,确定抽样复核院校,于年底前公布院校名单。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抽样复核工作。

 

  (1)提交材料。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校《山东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②近2 年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

 

  ③近2 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④近2 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⑤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等其它子规划;

 

  ⑥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上述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 日报送省教育厅并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2)组成专家组。省教育厅将根据接受复核学校的规模、主要专业类别等要素,按照回避原则从山东省诊改工作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复核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为7~8 人(含秘书)。

 

  (3)复核。专家组根据诊改复核要求,在查看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基础上,审阅材料,制定复核工作方案,开展现场复核工作。专家组离校前,须形成小组复核意见和结论建议。专家组可以适当形式向学校反馈复核意见(不含结论建议)。现场复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

 

  (4)报告与结论。专家组离校后一周内完成复核工作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山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审议复核意见与复核结论。复核工作报告及复核结论将按照规定要求反馈学校,并以年报的形式报送教育部。

 

  (三)结论与使用。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 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 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 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 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 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 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或连续2 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限制措施。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全省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成立山东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职院校诊改工作开展指导、组织抽检复核和其他业务工作。实施诊改专家培训与认证,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

 

  (二)强化技术支持。开发省级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强化状态数据在诊断与改进中的运用。在山东省职教云服务平台(http://zyjy.sdei.edu.cn)开发“山东省职业教育诊改工作”网页,及时发布诊改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工作要求及有关规定,全面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公布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公开复核院校材料以及复核结论等,接受社会监督。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被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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