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实验中心、图书馆:
本学期在校生期末考试于7月3日至5日进行,为保证本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监场人员
鉴于本次考试考场数量多,要求全体专兼职、实验中心、图书馆教师、辅导员参加,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监场的,由院长批准后,于7月1日下午5:00前把各单位所有人员名单和请假人员名单(附请假审批单复印件)报教务处,同时把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邮箱wxjwk@126.com,便于安排期末考试监场工作,监场老师于7月3日上午7:30到一楼会议室集合。
2.考场
本次考试考场安排在教学综合楼、北教学楼、南教学楼(1-2层),请各系安排整理各自教室,7月2日下午5:30进行检查。
3.期末考试注意事项(附件1)
4.学生考试须知(附件2)
教务处
2019年7月1日
附件1:
期末考试注意事项
1. 监考教师认真查看考场安排表,核对自己的监考场次、时间、地点,确保准时参加监考。
2. 所有监考教师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一楼会议室集合。
3. 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调换,如需调换,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换。
4. 学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不准提前交卷,学生不得带手机进入考试区域。
5. 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考场上发现试卷印刷不清或试题需更正时,应及时与流动监场员或考务办公室联系。
6. 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要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岗位,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7.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期间如有学生作弊,应立即批评、教育,做好记录,并保留作弊资料,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如遇干扰考场秩序等突发情况及时联系应急处理人员。
8. 考试结束后,各系部留一名教师收集本系部试卷。
9. 各任课教师认真阅卷,填报成绩,进行试卷分析。
10. 考试结束一周内把成绩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
11.考场安排在综合教学楼、北教学楼、南教学楼(1-2层),各系部安排专人提前收拾考场,保证考试期间正常使用,尤其关注考场卫生和考场开关门问题。
附件2:
学生考试须知
1.凭身份证(或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手机等设备进入考试区域(违者按作弊或违纪处理);
2.进入考场需要携带签字笔等必备工具,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与考试有关的东西;
3.入场后,按学号先后顺序入座,将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
4.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不准提前交卷;
5.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
7.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